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公民,前往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向法援值班律师当面进行法律问题咨询,由律师对公民所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1-408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