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5.8)

2025-05-09 16:55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罚款200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7

烈市监烈罚〔202555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案

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

1、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2、罚款200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8

烈市监临罚〔202548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