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5.7-5.8)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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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 |
淮北家和喜气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罚款2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7 |
烈市监烈罚〔2025〕55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
2 |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喜多多超市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案 |
经营超过食品蔬菜标准的山药 |
1、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2、罚款200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5.8 |
烈市监临罚〔2025〕48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