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0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及开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烈山区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十条。
一是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我区完成2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23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改。
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黑臭水体问题排查,制定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下一步,烈山区将持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保护区隔离和标志标牌的建设和维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