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临时救助家庭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急难型困难家庭:指遭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失去主劳力、或者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弱化、或者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可支配收入暂时无法弥补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支出型困难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3、认定为医疗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该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政府统计公报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申请救助的相关规定。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