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生态环境工作及中央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含新北沱河)

2021-03-10 15:39作者:lsgrz来源: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紧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量化考核办法。强化环保监管“最后一公里”建设,创新落实大气网格员补贴制度,精准治污成效明显。全年PM2.5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14.4%(降幅居全市县区首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0.2%,比去年同期上升17.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秸秆禁烧落实全年全域考核,连续六年实现“零火点”。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河长制”职责较好落实,全面启动新北沱河治理、米粮坝、八里岗、华家湖水库引洪沟全面完工,友谊沟排涝站建成投用;5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内获得市水生态补偿金500万元;辖区塌陷水域水质良好,南湖和华家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全区主要河流水质总体持续好转。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较好,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地块相对较少;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长源焦化污染地块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加大非法倾倒固(危)废打击力度。

(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方面。组织开展2017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后督查,完成了“N”类突出环境问题(第五批)、生态环境部臭氧帮扶问题和省帮扶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区在推进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思想认识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有些部门依然存在生态环保职责不清、“大环保”意识不强的现象,齐抓共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大气环境方面。我区承载着全市火力发电70%的装机容量,同时我区作为东部新城区近年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存在工业高架源排放、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等问题,完成大气考核目标压力较大。水环境方面。我区是全市水系最密、水库最多、水资源保护任务较重的区,老城区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黑臭水体治理、跨界河流污染及农村面源治理等难度大,个别河段水质不稳定,水保护任务艰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近年来“建筑垃圾”围城现象突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危)废非法倾倒行为时有发生。

二、中央省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中央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共交办淮北市7件,涉及我区2件。接到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现场挂牌督办。

问题1:淮北市烈山区淮北金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泥浆水、泥渣等直接排放到场区大门口东北侧路边多个土坑内,经现场监测,泥浆水、泥渣pH均为强碱性。同时,该搅拌站扬尘管控也不到位,场区地面扬尘积存,车辆冲洗设施沦为摆设。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级牵头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区级初验单位:区住建局。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前。

整改进度:区住建局及宋疃镇政府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顿;该企业已聘请环保第三方公司制定详细的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检测土坑内污染物为强碱性,渣土已清理完毕并移送其他砖瓦建材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并对污染土壤进行回填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已缴纳)。近日可组织区级初验,之后及时报请市直相关部门验收。

问题2:淮北市烈山区烈青路雷河桥西北角500米处有一家

非法洗砂厂。场区内地面泥泞不堪,污水横流,露天堆存大量渣土,石料等,生产环境恶劣。厂区内还有一处无任何手续的非法加油站点。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烈山镇党委、政府。市级牵头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区级初验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前。

整改进度:该洗砂厂已定性为“散乱污”企业,烈山镇政府牵头于去年12月初已取缔该企业,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材料、产品、设备);区市场监管局已牵头对该处非法加油站点拆除,恢复原状;由烈山镇落实该场地覆盖,下步对该场地合理规划用途。近日可组织区级初验,之后及时报请市直相关部门验收。

另外对由濉溪县牵头的孟沟水质污染问题,区政府责成临海童办事处积极配合,已对辖区孟沟段加强清除垃圾、配合实施相关河道清淤;对排入孟沟的2座污水处理站,牵头实施提升改造,配合濉溪县整改销号。

三、2021年度全区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以配合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抓手,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和综合整治,不断开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底线思维,通过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调整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出台《烈山区区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成效。以配合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为抓手,对2017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严防反弹;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对发现问题,做到立行立改。

(三)巩固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一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落实生态环境综合、系统、源头治理理念和部署,配合制定我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二是完善大气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水平;三是以五大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土地结构、农业结构)为核心,突出重点难点,全面落实“五控”措施(即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四是进一步做好辖区大气网格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五是继续实行全域全年秸秆禁烧零火点方案;六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短板,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整治力度。

(四)巩固治理成效,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二是积极编制“一河一图一策”,引入第三方监管,逐步推进辖区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三是加强镇(街道)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做好镇(街道)污水处理站监管考核;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为重点,逐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四是加大5个考核断面的巡查力度,确保8月底完成新北沱河河道清淤工作,指导古饶镇申报沱湖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

(五)巩固管控措施,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一是积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长源焦化污染地块治理工作。二是全面执行《固废法》,严厉打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工业企业固(危)废倾倒行为,特别是跨区域倾倒行为。三是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六)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经济发展。全面推行首问服务制,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完善并联审批、承诺审批等试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努力当好“店小二”、做好“服务员”,为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烈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