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烈征收〔2022〕12号

2022-12-31 16:43作者:古饶镇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征收〔202212号)

20221220,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关于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245号)同意使用经批准并交易的宿松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该批次申报的淮北市烈山古饶镇土山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5.5735公顷(耕地5.0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唐山路,南至孟庄路,西至土山社区土地,北至土山社区土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古饶镇土山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5.5735公顷,其中农用地5.5735公顷(含耕地5.0683公顷,园地0.2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2227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古饶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亩,其中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古饶镇土山社区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古饶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烈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淮北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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