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局2023年第一季度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烈市监烈罚〔2022〕204号 |
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及未标明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淮北市烈山区新华佗药店 |
贾政 |
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及未标明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无处方销售处方药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4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
2023.1.10 |
2 |
烈市监宋 罚〔2023〕18号 |
淮北市烈山区桂兰药房销售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案 |
淮北市烈山区桂兰药房 |
董玉凤 |
销售药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 |
罚款人民币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
20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