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发放方案
一、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下达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资金4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7万元。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二、分配方案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0万元,宋疃镇13万元,古饶镇15万元,杨庄办2万元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区减灾办7万元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露出的短缺物资采购。
三、救灾标准
建议救灾标准为一般户人均不超过300元,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监测户等人均不超过500元。
四、时间要求
各镇办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确保2024年3月3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五、补助流程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纳入“一卡通”发放,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六、绩效评价
按照要求,2024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