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用药安全热点问题落实情况
食品方面落实情况 | |
舆情反馈时间 | 2024年4月17日 |
舆情标题 | 网民反映淮北市烈山区某商店售卖三无产品 |
舆情调查核实情况 | 网民反映4月17日花费25元在烈山区某商店购买袋装猫耳朵及爆米花为三无产品的问题。 收件后,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经调查,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至淮北市烈山区某商店进行现场核实,该店进门墙上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与投诉人确认投诉中所称袋装猫耳朵及爆米花本来为该店经营的散装零食,该店经营者提供了上述食品的外包装箱和大包装内附带的合格证,箱体标签及合格证上信息齐全,符合法律要求,证明上述食品为合法产品,该店经营者为了使消费者携带方便,用自锁口塑料袋将上述散装食品进行了分装,但该店经营者因不熟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在分装的塑料袋上标注相应信息,针对经营者分装食品未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未注明分装字样的行为,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
舆情处置结果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4年5月11日 |
药品方面落实情况 | |
舆情反馈时间 | 2024年1月30日 |
舆情标题 | 网民反映淮北市烈山区某药房误导消费 |
舆情调查核实情况 | 网民反映在淮北市烈山区某大药房,在明确告知店员要购买给婴儿治疗湿疹的药品时,该店将非药品婴儿紫草膏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并且告知可以治疗湿疹,因商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以及将本不具备治疗功效的产品做出引人误导的宣传方式来销售的问题。 收件后,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40分,烈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药房现场检查,该店销售婴儿紫草膏的柜台有“非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的提示语。现场未发现该药房有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和将不具备治疗功效的产品做出引人误导的宣传方式来销售的有关线索和证据。目前顾客已与商家达成和解。 |
舆情处置结果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