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的通知
烈山区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和乡村建设成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我区2024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决定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进一步规范乡村建房管理,全面提高乡村建设工匠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建设工匠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职责分工
此次培训工作由区住建局组织办理。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工匠的参训和管理工作,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台账。
三、培训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农房新建、改造的农村工匠(含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等),重点培训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四、培训内容
包括农房建设选址与建筑设计、砖混结构与抗震要求、农房常用建筑材料及其性能、房屋建造技术与危房处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法规与施工质量与安全等法律法规。
五、培训方式
理论教学,采取专题辅导、专业技能讲授与案例分析等教学方式。培训结束后,向培训学员颁发《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安排
计划培训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8点半培训地点:宋疃镇人民政府对面、乡村干部实训基地
七、培训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工匠培训对于促进农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并安排好跟班培训人员,协助区住建局开展好学员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集中精力参训。参训学员态度要端正,目的要明确,积极认真参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技能业务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持有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是从事农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劳务作业的重要资格凭证,各镇要做好乡村建设工匠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我区农房建设和农村建筑劳务作业。做好乡村建设工匠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惩戒工作,逐步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