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0.29-11.1)

2024-11-08 15:10作者:古饶镇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大面筋17袋;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70号 自觉履行
2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凯®香辣肠23个,味佳铺子®多味花生4袋,波波鲸®凝胶糖果6个,逸航®乳酸菌小奶豆2瓶;3、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69号 自觉履行
3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经营无标签食品 1、没收无标签的馓子0.362kg;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71号 自觉履行
4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糖1袋(1kg),凤球唛®辣鲜露1瓶(已开封),鸭掌1袋;罚款10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烈市监临罚〔2024〕161号 自觉履行
5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兴®蒸肉米粉3袋,莲花健康面包糠1袋,香约一家肉味王3袋,八角4袋,花椒1袋;3、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烈市监临罚〔2024〕179号 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