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0.29-11.1)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 |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大面筋17袋;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70号 | 自觉履行 |
2 |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凯®香辣肠23个,味佳铺子®多味花生4袋,波波鲸®凝胶糖果6个,逸航®乳酸菌小奶豆2瓶;3、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69号 | 自觉履行 |
3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 经营无标签食品 | 1、没收无标签的馓子0.362kg;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29 | 烈市监临罚〔2024〕171号 | 自觉履行 |
4 |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 |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糖1袋(1kg),凤球唛®辣鲜露1瓶(已开封),鸭掌1袋;罚款10000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31 | 烈市监临罚〔2024〕161号 | 自觉履行 |
5 |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 |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兴®蒸肉米粉3袋,莲花健康面包糠1袋,香约一家肉味王3袋,八角4袋,花椒1袋;3、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1.01 | 烈市监临罚〔2024〕179号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