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2020-10-23 17:30作者:杨庄办事处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社区、街直单位:

为加强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本街道食品监管的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在生产(包括种植、加工等)、流通、消费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中毒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的;

3、事故范围跨越街道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事故发生涉及跨国、跨地区(港、澳、台)单位或人员的;

5、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6、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坚持按照应急处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控制

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街道办事处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特别重大及跨地域、涉外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直接负责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确保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立即作出反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和信息渠道等系统,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应对,加强合作

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科学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街道办事处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领导。

(一)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任黄传建担任,副组长由食安办副主任任启宇担任,成员由街道各办公室负责人、文化服务中心、环保站、安监办、杨庄派出所、食药监所、工商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和各食品加工与餐饮业负责人组成。其职责:

1、研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针、处理原则;

2、发布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

3、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调查组。

1、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安办,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命令,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社区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中毒原因,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其职责: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4、警戒保卫组:由杨庄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其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所在地社区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调。其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6、事故调查组: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协助。其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组要根据其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及各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

四、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情况报告

各社区和各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事故评估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

经评估确认,凡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处置

1、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事故情况研究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或部分启动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即进入工作状态,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上报指挥部。

3、事故发生地的社区和相关单位,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社区和相关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四、其他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2、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3、本应急预案报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