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杨庄街道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办理流程:(1)“一站式”即时结算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医疗救助垫付统计表;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单;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当次住院新农合或医保结算单。(2)医后救助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重点救助对象凭证及复印件;住院收费票据(门诊透析放化疗可不提供);新农合或医保结算单(就诊台账);出院记录等。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并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区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2、救助标准:(1)门诊就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立门诊救助制度。对尿毒症患者的透析及癌症患者的放化疗门诊费用,与其住院救助合计年度封顶线为1500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视财力给予适当的门诊补贴。(2)基本医疗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3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2000元。低保对象政策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2000元。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皖卫财{2016}22号)的规定实施。(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000元。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部分按30%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6000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按照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住院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