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烈山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2020-11-27 16:20作者:杨庄办事处来源:烈山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校长任组长,组长参评时需回避,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完善学校推荐评审方案,各校推荐评审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评审推荐小组依据评审方案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定。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材料鉴定表等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鉴定表推荐一览小组成员全部要签名。

2.对以上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的材料,都要与申报人相关原始材料认真核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不作要求)。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学校及学校负责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包括晋升、晋级、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严格保管校印和领导私章,不得随意验印。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参评,校长协助弄虚作假者,全区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城镇教师须具有1年/2年以上支教经历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须提供支教文件、课程安排、支教教案等相关材料,经受援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并经区教育局验印方为有效。

4.提供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真实的教案。

5.工作量和出勤情况: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总时数、年平均课时数、学校年平均课时数,工作量要饱满、出勤要正常,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6.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情况:担任职务名称和时间、经验介绍材料和工作成绩,必须真实有效。

7.各校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及不带姓名的原件背面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今年调动人员在新单位参评,去年招聘的教师今年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辖区内民办学校教师可参评。

各学校要主动公开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公开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鉴定表,公开学校推荐结果,公示结果(含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报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的,各学校法人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    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上报,单位公示要附上公示照片、网站公示链接或图片。

8.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精神,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必须是累计25周年,达到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精神,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乡村连续任教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三年的,可参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职称

落实对乡村教师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引导教师在城乡合理流动,对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对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9.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定要认真填写,单位、姓名、学段、学科一定要如实认真填写,绿色通道在备注栏注明。

10.区教育局成立5人以上的初审委员会,对学校统一上报的《材料鉴定表》(附件2、3)和各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复核和初评。区教育局将推荐参评人员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