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1年医疗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范围
1.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2.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 一般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二、纳入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2. 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指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以下简称“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当地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
3.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参照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确定。对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无法区分合规医疗费用的,合规医疗费用以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各种补充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