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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杨庄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9-01-02 09:56作者:杨庄办事处来源:杨庄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2017〕15号)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在全办河湖塘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办、村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塘一策、一沟一策,解决好河湖塘沟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建成办、村两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办河湖塘沟。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

到2030年,全办河湖塘沟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办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水生态得到有效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塘沟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副河长。办级设立河长,由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河长,由党工委委员、人大主席担任。办事处境内龙岱河、萧濉新河、老濉河、西流河、友谊沟及杨庄煤矿塌陷坑塘,由办级负责同志担任。办级河长由相关办直部门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村级设立本级河长、副河长,由同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办级河长职责。河长、副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督导、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湖塘沟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塘沟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检查、监督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村级河长职责。村级河长、副河长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河湖塘沟管理保护工作,明晰管理责任,发现水污染,破坏堤岸等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办级河长制办公室                        

3.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加强入河湖塘沟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塘沟排污口监管。

(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做好河湖塘沟保护管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塘沟功能定位,将水域岸线管理融入城乡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发展中,切实做好水域岸线监管保护。

(三)水污染源监管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入河湖塘沟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编制入河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协助区级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塘沟排污口。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办、村等有关部门的治污责任,持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全面达标。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沟渠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水生态环境治理

禁止侵占自然河湖塘沟、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切实做到清沟沥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办,村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年5月底前,办出台相关工作制度、考核办法;9月底前,村级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

(二) 建立奖惩。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塘沟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塘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 工作经费。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 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河湖塘沟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河长名单要在本级辖区公布,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