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途径

2022-05-12 10:55作者:杨庄办事处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根据该法第八条的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