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2021年7月6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各项政策规定,并赴部分市属单位和区财政局开展了专题调研。起草过程中,认真吸取外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以完善,并主动请示省财政厅,明晰政策界定。局相关业务科室协调配合,就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落实进行全面对接,2020年7月初完成初稿。后期,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市直部门(市委编办、发改、民政、人社、审计、司法、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力争做到结合我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形成最终的《实施细则》(送审稿),2021年6月23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实施细则》。
四、主要目标
按照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确保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指导性目录编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框架与顺序为基础,共10章,52条。含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预算管理、承接主体确定方式及程序、合同及履约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细化相关内容。《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购买主体是政府购买的责任主体、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应编未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规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等内容,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制定部门目录。《实施细则》规定,本市各部门在本级目录范围内负责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的具体服务项目,报同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联合发文确定,更加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预算管理中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安排原则、预算编制要求、资金安排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购买主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每年选定部分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目的是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实施细则》公开发布后,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是做好解读、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做到宣传到位。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和推进政府我市购买服务工作。
三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将《实施细则》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