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标准的2—10倍。
临时救助金不超过低保标准6倍的,县区民政部门可视急难类型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