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服务指南

2024-01-11 16:56作者:杨庄办事处来源:烈山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以下几类人可以申请代拟法律文书: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具体遵照各市规定执行),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案件事实证据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事实证据材料,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审核:杜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3、办理:决定给予援助后,指派律师为当事人代拟法律文书。

七、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1-408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