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20年烈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参培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
为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新一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前期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查缺补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全员培训按照学年度组织,实施周期性递进式的培训,每年6月份启动下一学年度全员培训。
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集中培训24学时,远程培训24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在职教师每年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不低于30学时。
二、工作步骤
1.教师个人提交审核材料
教师本人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提交申报审核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远程培训合格证明、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及(皖人社发〔2001〕3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学时的项目佐证材料等。
2.所在学校(单位)材料初审
以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为单位,按照(皖人社发〔2001〕30号)文件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有关规定,学校对教师提交的2015-2020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各校认真梳理学时未达标人员,查找分析原因,拟写出原因分析,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查漏补缺工作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与汇总后的《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2015-2020年)》、《未达标人员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电子档和校长签字、学校盖印纸质材料一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区教研室。联系人:丁莉莉。邮箱:229116418 @qq.com ,联系电话:4080903,18705611291)。
区教研、电教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
3.教育主管部门复核抽检
区教育局依据中心校、集团校、区直各学校汇总《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2015-2020年)》,对各校教师2015-2020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及学时审核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区教育局教研、电教人员由区教育局抽检)。
抽检按照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20%的比例随机选定备查人员。确定人员后,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交在职教师花名册、《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2015-2020年)》、《未达标人员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被抽检教师参加2015-2020年继续教育有关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业发展报告册、远程培训合格证明及(皖人社发〔2001〕3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学时的项目佐证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淮北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学习管理办法》(教师资〔2010〕8号)相关规定,无故不参加,或参加继续教育未达学时要求者,视为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资格,同时,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
2.未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规范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的培训项目,学时不得认定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总学时。
3.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教师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不得弄虚作假。对未达标人员,要督促其近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确保全面完成规范性培训目标任务,为第二轮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及当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1.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2015-2020年);
2.未达标人员情况分析及改进措施表。
烈山区教育局教研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