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理
1.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2. 事项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有三种情况:一是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例如:45岁参保,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二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但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在按年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三是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接近60周岁无法按年缴费人员,最高允许补缴满15年,缴费越多待遇越高。本人应到户籍地村(居)填写《补缴申请表》,然后往指定银行卡存够补缴金额即可。已享受待遇人员不允许再办理补缴费手续。
3. 办理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反正面复印件;
4.办理方式:现场递交
5.办理时限:在一个工作时间内,只要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6.结果送达:现场递交
7.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正常上班工作日
9.办理机构及地点: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