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临海童街道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烈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烈政办秘[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履行社会救助主体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研究,特制定《杨庄街道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所属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街道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受理申请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二、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
(一)入户调查和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后,在各社区的协助下,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二)民主评议。街道民政办在各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包保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或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区工作人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三)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各社区应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民政办提出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
街道办事处成立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审批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并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审核审批表》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长期公示。
四、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供养人员审批补助从审批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各社区于每月2日前向街道民政办提交当月保障对象花名册及资料。
(二)街道民政办于每月5日前向区民政局提交当月保障对象名册和拟发放金额清单。
(三)区民政局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拟发放资金的统计表及拨款报告,按月通过“一卡通”足额拨付到保障对象账户。
五、街道备案管理
街道民政办对各社区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特困人员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政策精准落实。
六、档案管理
街道民政办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健全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要求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健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主要以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同时要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方式录入安徽省低保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七、日常管理
(一)定期复核。对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定期进行核查。对A类(指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指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指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对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应按月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比对殡葬信息,死亡人员于次月停保。
(二)动态管理。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户主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所属社区或街道民政办。由街道民政办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其证件和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八、系统操作
(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按照“当月审批,下月享受”的要求,每月月底前,各社区完成下月新增及变动要及时上报,街道民政办及时完成审批手续。同时将名单上报区民政局;
(三)街道民政办按月及时完成系统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花名册保持一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