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
提标后,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够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按标施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