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2022-09-20 15:27作者:临海童办事处来源:临海童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流域水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已建和今后建成使用的微动力或无动力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已投入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一)各行政村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人员(简称村级管理员,村级管理员由村里推荐、乡镇确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聘请一人)。

村级管理员的职责:

1.观察村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的运行和养护状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每月定时检查一次窨井,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疏通和修复;

2.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绿地和生态湿地潭中的杂草进行清理;

3.做好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包括设施运行情况、每月用电量等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4.关注污水池顶盖破损和失窃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二)各镇政府是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各村履行管理责任。具体要求做到:

1.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和用电负荷,制定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做好资金测算;

2.督促各村落实村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各村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做好各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培训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级管理员,配合区财政局做好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筹措、核定和拨付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落实、核定和及时拨付。

第三条 维护管理要求

各行政村作为业主单位,要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

(一)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水生植物生长良好,做好污水处理站绿化带和生态湿地潭的管护,及时清理杂草。

(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镇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并协助联系设备供应商组织检修,尽快恢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不得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人为损坏已建污水治理设施。

(四 )按环保要求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相关措施。

第四条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健康、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在乡主导、村管理的模式上,条件成熟的村庄,引进第三方运营管理,建立以镇为主体、专业机构参与运行管理、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建设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