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目前,烈山区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启动编制,故暂无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