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淮自然资规征收(2020)16号)

2021-02-15 17:11作者:临海童办事处来源:临海童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杜集区2019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0)27号)批准,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6.2677公顷(其中耕地0.00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2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6.280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2019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2、3、4、5位于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用地范围内。东邻任庄酒厂任庄村土地;南邻北外环路;西邻附夹线铁路;北邻建设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地块位于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用地范围内,总面积6.2805公顷,农民集体农用地6.2677公顷(含耕地0.009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2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73600-285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10400-428400元/公顷;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朔里镇人民政府;高岳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杜集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朔里镇人民政府;高岳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凡自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集分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