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省与县分担比例为8∶2,市对县不配套;省与市(含市辖区)分担比例为6∶4,其中市(含市辖区)负担部分: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城市地区省对市不配套,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