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山区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2020-06-10 16:28来源:烈山区人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各见习基地: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3号)、《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和淮北市人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社保类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烈山区2020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开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2020年当年开发22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其中,烈山镇见习开发40个,组织见习20人;宋疃镇见习开发40个,组织见习20人;古饶镇见习开发40个,组织见习20人;杨庄街道办事处见习开发40个,组织见习20人;临海童街道办事处见习开发28个,组织见习14人;百善街道办事处见习开发16个,组织见习8人;任楼街道办事处见习开发16个,组织见习8人。

二、申报认定见习单位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作为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账号。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通过联系人社部门申请“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

2、申请流程。用人单位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见习基地认证”模块,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已存在有效见习基地不用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应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见习岗位认定”模块,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岗位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网上申请后,结合申请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申请资料上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三)申报材料

有意愿的烈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在6月20日前向烈山区人社局申请认定见习基地。

三、见习岗位设置及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见习单位针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的实践机会及帮扶措施,同时见习单位通过考察见习人员选择聘用合适人才。见习单位设置的见习岗位,应适合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实践锻炼,能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根据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政府负担1400元、用人单位负担不低于600元。另外,政府一次性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见习单位指导费。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申请补贴时,每月应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网上申报”模块,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线上申请,并报送纸质资金申请、人员考核等资料。

四、申报见习岗位

经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上报见习岗位和人数(附件3和附件5),适时参加市人才中心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

见习岗位经核准后,将在烈山区政府网、烈山区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五、见习对接

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与见习基地开展岗位对接。督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附件4)。建立见习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注意总结先进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人社部门负责见习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见习信息审核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见习成果的考核工作,监督和发放政策规定的基本生活补贴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并对就业见习工作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共同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评选表彰。建立就业见习评比表彰制度。镇(街道)社保部门配合区人才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较高的见习基地,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优先申报省市级见习示范基地。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鼓励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踊跃参加就业见习,拓展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要大力宣传见习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积极申办见习基地,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五)服从动态监管。用人单位按照就业见习明确事项管理使用就业见习人员,并接受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如存在不规范行为或套取资金的及时按照人社部门提出意见进行整改,如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见习基地资质,不再接收见习基地申请,并按照要求退回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见习补贴和见习单位指导费。

七、其他

意向单位可在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送至烈山区人社局。

联 系 人:祝祥龙     王单蕾

联系电话:468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