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烈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烈山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绩效
评价报告
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我区积极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我局对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绩效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义务教育学校66所,其中:小学49所,初级中学1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义务教育在校学生22323人,其中:小学15944人,初中6379人。
二、主要做法
(一)抓投入管理,注重政策落实
1、项目立项。
烈山区教育局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已建立校舍定期排查及年检制度,定期及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抗震安全性鉴定,在2020年3月底已根据上级下达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制定了年度实施计划,共计14个项目,实际改造面积13196㎡。
2、资金落实
(1)资金预算安排。我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预算安排落实区级应承担的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77.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已落实资金142.3万元占应承担资金的比例为100%,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已落实资金35万元占应承担资金的比例为100%。由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了50元,因此又追加拨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区级配套资金6.01万元。
(2)公用经费核拨。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积极协调区财政局、民生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2020年6月底已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1692.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7.11%;2020年11月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资金1852.97万元,全部拨付完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9.58%,确保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3)资助资金发放。经过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村(居)、镇(办)、区逐级审核,5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春季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35.81万元,受益学生940人,其中:3月15日前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6.02万元,受益学生102人;11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秋季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33.48万元,受益学生910人,其中:9月15日前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3.33万元,受益学生58人。
(4)管理制度建立。为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得到制度保障,各项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烈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烈山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烈山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烈山区循环使用教科书管理办法》、《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烈山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二)抓过程管理,注重操作规范
1、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管理。烈山区严格规范工程招投标、基本建设程序及资金管理。工程项目严格落实 “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图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规范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加强指导培训。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学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调度会、安全会或工程推进会。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校安办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及时组织验收,质检、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切配合,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烈山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烈教[2017]101号)文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无违规拨付、截留、支付办公经费、偿还债务等现象。
(2)监督检查实施。我区制定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别于春、秋学期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3)宣传工作开展。我区制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宣传方案》,统一组织了全区开展教育民生工程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印发宣传资料、街头集中宣传等方式,采取班会和家长会、悬挂或张贴标语、开通咨询电话、网络、舞蹈和演讲等多种形式对教育民生工程政策及成效进行了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民生知晓度,为教育民生工程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组织。为提高学校依法办事的水平,我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对学校财会人员财经政策法规和教育财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为做好预算编制工作,2020年9月23日,我区教育系统校长和财务人员参加了《2021年年度预算编制和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为促进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核算水平,我区选派了名财务骨干参加了2020年10月15日-16日在合肥举办的《政府会计实务操作暨预算绩效与经费支出管理》培训。
(5)月报报送质量。
2020年我局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展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报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展情况表》。
2、财务管理
(1)经费支出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均建立了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按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明确专人审核学校支出的票据,未经审核的票据不得报销。5000元以上的学校支出报区教育局审批,符合集中采购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教育办按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50000元以上的支出还需分管区长签批。对手续不完善的给予退回,补充完善,严格把好支出审核关。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各项支出均能做到报销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据实列支。
(2)国库集中支付。我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资金支付能够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3)政府采购执行。为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我区制定了《烈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审批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烈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烈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烈山区中小学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实行政府采购。
(4)民主理财实施。各学校均成立了学校负责人、教务和总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核,建立健全了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将民主理财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对学校支出,不论金额大小,除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外,都必须由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议签名属实后,才能报销,并将签名的原件作为支出报销凭证的附件。
(5)财务信息公开。各学校均建立了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每季度在财务公开栏公示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每次报销后,在财务公开栏内,对支出的二级科目明细,也进行了财务公开。
(6)实物资产管理。各学校均建立了实物资产采购登记台账,健全了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了责任人,严格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确保了账实、账账、账卡相符。
(7)资助资金管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民生工程专户打卡直补到个人,且注明“寄宿”字样。对上学期已享受的贫困寄宿生,发放后由其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对本学期新享受的贫困寄宿生,在发放存折时,由其本人或家长签领。不存在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食堂饭卡的现象。
(三)抓产出管理,注重实施绩效
1、项目产出
(1)项目建设进度。2020年8月底,14个项目均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完工率100%,不存在闲置浪费情况。
(2)学校收费管理。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各学校均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学校还通过告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教育收费政策。
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学校收费行为规范,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2、项目效益
(1)项目运行情况。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及其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都能得到充分利用,不存在闲置浪费现象;学校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也未发生安全事故。
(2)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100%。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教育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教育均衡进一步发展。
(三)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完成全年预期绩效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