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08-22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低保标准,分为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之前,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县区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