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任楼街道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临时性的救济工作。
2、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3、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4、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办理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2)受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3)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办理时间:办理时间随时申请,每月审批。
办理地点:任楼街道民政办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61-796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