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烈征收〔2022〕11号

2022-10-10 10:07作者:烈山国土分局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2年9月30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关于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2〕39号)同意已经验收的淮北市2013年第七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农用地指标4.7808公顷(耕地4.7135公顷)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况楼社区集体农用地0.6667公顷(耕地0.6345公顷)挂钩,同意征收集体农用地0.6667公顷(含耕地0.634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石山路,南至况楼社区土地,西至况楼社区土地,北至况楼社区土地。(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6667公顷 (含耕地0.6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古饶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700元/亩,其中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七、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古饶镇况楼社区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古饶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由烈山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淮北烈山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