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烈拟征补〔2023〕第1号

2023-01-07 10:24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宋疃镇马场社区:

根据《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烈拟征收〔2022〕29号)》,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了《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土地范围

地块北至电厂一路,南至国安电厂一期,东至马场社区土地,西至国安电厂一期。

二、拟征土地现状

拟征收宋疃镇马场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7.2374公顷,其中农用地16.8309公顷(含耕地16.8309公顷),建设用地0.4065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工矿仓储用地,用于淮北市烈山区2022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村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亩)

综合标准

(元/亩)

宋疃镇马场社区

20280

30420

5070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六、本公告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到宋疃镇(在马场社区设办公地点)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经济组织。多数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居民委员会对以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