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2023-05-05 14:46作者:烈山区人民政府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11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暂住登记
122006001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申请—受理—登记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现场办结

免费

2、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