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五一”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正值春、夏交替,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正是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时期。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就餐注意事项。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食品设施齐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餐饮单位消费。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不要选择在路边露天无证饮食小摊档用餐。家庭就餐时应注意: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分开放置,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菜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彻底洗净。不食用未煮熟的四季豆、发芽马铃薯等风险食品。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
二、食用农产品应科学选购。购买时应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在选购鲜肉时,尤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鲜肉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并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维权时使用;选购蔬菜及水果类食用农产品时,不要选择颜色异常、形状异常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用农产品时尽量通过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及蛋的透光性择比较新鲜的食品。
三、选购安全放心食品。购买食品要到信誉好、管理严格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市场选购预包装食品时,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时应查看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
四、保健食品应理性消费。消费者需购买保健食品,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看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五、网购食品须谨慎。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半成品或订餐时,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的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六、强化消费维权意识。购买食品或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进食后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并尽快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的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置。
为做好我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希望广大消费者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给予关注、监督。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