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四季度食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烈市监古罚〔2023〕168号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一涵食品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一涵食品经营部 |
汪丙侠 |
发布虚假广告 |
罚款人民币1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
2023.10.12 |
2 |
烈市监古罚〔2023〕174号 |
淮北市顺达礼尊加盟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淮北市顺达礼尊加盟超市 |
代礼尊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
2023.10.23 |
3 |
烈市监杨罚〔2023〕177号 |
淮北市烈山区王芳食品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海青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淮北市烈山区王芳食品摊 |
王芳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上海青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
2023.10.23 |
4 |
烈市监古罚〔2023〕185号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麦华客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麦华客餐饮店 |
毛珍珍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麦华克汉堡面包一箱;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
2023.11.7 |
5 |
烈市监烈罚〔2023〕187号 |
淮北市烈山区梦娜张亮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淮北市烈山区梦娜张亮小吃店 |
况影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千立喜洋洋”土豆粉5袋;3、罚款人民币3000元 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
2023.11.8 |
6 |
烈市监烈罚〔2023〕195号 |
淮北市烈山区晓露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宏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淮北市烈山区晓露超市 |
吴晓露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宏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50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2023.12.8 |
7 |
烈市监烈罚〔2023〕196号 |
淮北市烈山区晓东饭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晓东饭店 |
皇甫晓东 |
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
202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