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根据《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碳谷•绿金淮北战略和“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统筹协调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维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按照巩固深化、规范提升的指导思想,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治要求,严肃对待整改。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整改,认真对照、认真总结、认真整改。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居民健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污水处理厂(站)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坚持因厂(站)施策,提升整改质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坚持一镇一策、一厂(站)一策,查清污水处理厂(站)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19〕754号)文件要求。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抓好工作落实,完善资料清单,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二)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应当增加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三)加快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建设进度,损毁的管网要修复,错接漏接的管网要整改,需要延伸的管网要铺设,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管网不出现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运维资金奖补力度。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和运营,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为调动县区治污的积极性,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奖补方式采取事后奖补。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为前提;二是管网建设做到镇政府驻地齐全,应收尽收,不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三是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基础,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浓度和出水浓度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项目主体等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运维费用进行奖补。建议:市政府列支300万元进行奖补,同时,对未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站),根据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环委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市水务局做好入河排污口技术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做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明确专人负责。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方案。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改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整改实施细则确定的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
(三)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入河排污口验收销号工作,加快整改进度,10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整改工作,10月20日前市直部门要完成整改验收工作。确保10月底前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正常运营。
(四)严明纪律督查。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涉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2:
淮北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
评价激励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淮北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评价激励考核工作。
第三条 评价激励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评价激励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站)设备运行管理、水质与检验(进水和出水浓度)、制度建设(站容站貌)4个方面,总分100分。
三、组织实施
第五条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的评价激励考核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负责评价激励考核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市评价激励考核组按季度进行考核,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四、考核标准(分值)
第六条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35分);
第七条乡镇污水处理设备要运营正常,有专人管理(30分);
第八条进水浓度要达到设计标准(15分);出水浓度要达到污水处理排放一级A标准(15分);
第九条站点制度建设要健全、站容站貌要规范。(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补贴按每季通报、年终结算、综合控制、比例奖补的模式拨付。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方案,出具考核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市财政局根据方案年终拨付污水处理运行补贴。
第十一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定有效水量达标情况、进水、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分三个档次:
一档: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档:评分在80以上(含80分);
三档:评分在60以上(含60分);
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给与相关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的,限制评定档次:
在当年度省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当季不得评为二档及以上。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