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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

2019-09-17 10:40作者:百善办来源:淮北市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亳州市中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审批能力,确保行政审批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一)各市环保部门2017年审批的轻工、石化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水利水电、采掘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每市各抽取3项。

(二)部分注册在我省的环评机构2017年主持编制并已获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每家环评机构各抽取3项。

二、复核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是否正确。

(二)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产污节点分析是否全面、清楚,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清楚,环境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否正确、清楚。

(三)项目选址合理性、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论述是否清晰。

(四)区域环境现状评价是否符合实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是否清楚,现状监测数据是否规范、合理、有效。

(五)环境影响预测模式、参数选用是否合理,评价方法与预测结果是否可信,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是否正确、清楚、可行。

(六)环境风险源是否遗漏,风险分析结论是否合理,应急预案、防范措施是否全面。

(七)综合评价结论的可行性、规范性、科学性。

(八)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符合性。

三、进度安排

(一)报送。2018年4月23日前,请相关市级环保部统一提交技术复核所涉及的本级及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相应的技术评估文件和审批文件复印件(省直管县直接提交相关文件);请相关环评机构提交技术复核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审批文件复印件。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为报批版。

(二)初核。2018年5月底前,对抽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初核。

(三)复核。2018年6月底前,根据初核结果,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环境要素复核。

(四)总结。2018年8月底前,向被核单位反馈意见,对发现重大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张军

联系电话:0551—62833968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评处     袁征

联系电话:0551—62376676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8号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邮    编: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