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百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以及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指导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百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基础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2、学校财务室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部门,受学校总务处领导,统一管理中学部、小学部及幼儿园的各项财务工作,对学校校长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二、财务人员管理
1、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保守学校财务秘密,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 确须更换时, 应征求烈山区教育局计财科意见,并报备烈山区财政局。财会人员调离财务岗位时,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
3、学校财务管理设置主管会计、出纳会计,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报账员岗位。
三、资金管理
(一) 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烈山区财政局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前征询学校各部门、功能室意见,参考以往经费使用情况,结合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公共预算资金。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预算工作的科学性。预算完成,上报烈山区教育局,烈山区财政局,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二) 收入管理
1. 学校收入包括幼儿园保育费,房屋租赁费等事业收入;学生书本费、党费、工会会费等代管费;废旧物品处置费、国有资产处置费和其他营业外收入;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钱款。学校各类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隐瞒、转移收入。违反规定的,将追求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3. 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 负责发出、回收、检查,每学期办理核销、领取手续。
(三)、支出管理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1、学校一切费用支出实行校长签字审批负责制。
2、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证明人)和审批人,实物商品采购还要有验收人、库管员签字。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后,由校长签字审批支出。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烈山区教育局、烈山区财政局集中招标采购。
5、学校支出实行民主理财制,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四、资产管理
1、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2.) 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编制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年末编制决算报告、政府会计报告,反应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
2、编制内部控制报告,防范学校财务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并针对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六、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具体如下:
(1)、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会计应将每月的经费变化情况月报表报校长室和总务处。
(2)、各处室、部门所需非常规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度,由使用部门申请,校长室批准,总务处统一购买。常规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发放。
(3)、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据有原始凭据,校长、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
(4)、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且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