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防”建设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全区各公办、民办学校: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100%;一键报警系统安装率100%;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100%;一键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与教育系统、公安机关联网率10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封闭化管理100%。省公安厅、教育厅将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三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学校对校园“三防”工作进行自查,“三防”不达标的学校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具体要求:
1.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器材不达标的学校由学校自行购置,8月31日前完成整改,标准如下:
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所有器材放置于门卫室。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校园全覆盖,以前模拟信号的监控更换为数字监控。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标准配备安保人员(有安保证),费用自理,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4.民办学校安防器材、监控系统购置均由学校自己承担,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5.一键报警系统没安装或损毁的由学校自己购置,8月31日前完成整改。
6.全区各公办、民办学校封闭化管理100%。
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三防”建设工作,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将本项工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请各中心校、集团校、直属学校负责人督促所属学校按照要求完成本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