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加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9-03 11:08作者:百善办事处来源:百善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产业扶贫等6个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52号)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促进教育均衡健康持续发展,全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教育精准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具有烈山区户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主要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把握教育精准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幼儿园、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助学金、办理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具体包括:

(一)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在烈山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幼儿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1500元给予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和免收书本费,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资助政策为:助学金每生每年按3000元标准发放,主要用于受助学生学习、生活费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免除学杂费即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4.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家庭困难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6.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对象和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申请。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二)区级智力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扶贫资助。补助建档立卡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每生每年1500元。

2.免除建档立卡中小学生作业本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中小学生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由学校直接免收,然后报区教育局,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拨付。

3.基础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费。补助建档立卡家庭小学生生活费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普通高中及中职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4.补助建档立卡大学生。补助建档立卡家庭高等院校在校生每生每年3000元。

本项区级智力扶贫政策从2018年春季起执行。

(三)临时社会捐助政策

其他临时资助政策还包括希望工程奖(助)学金、滋蕙计划等,资助对象主要为农村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以及从农村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大学生。

(四)帮扶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就业

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区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予以“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免除生活费”,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就学;通过区政府与本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协调合作,根据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面向我区贫困家庭适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定向招生,为企业定向培养所需人才,并确保参培学生100%就业,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

三、强化教育精准资助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各类教育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同时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开展好全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2.开展结对帮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教育、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定人、定向结对帮扶制度,建立结对帮扶联系卡,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有学校结对帮扶教师,并进行全程跟踪,重点协调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就业。区教育局根据贫困家庭子女分布情况,结合建档立卡实际,准确核定学生资助名额,重点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实现各学段资助政策全覆盖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全覆盖。区扶贫办负责精准扶贫对象及困难家庭子女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等。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下达和使用监督。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将就读本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纳入资助对象,并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建立和完善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结对帮扶联系卡的登记、资助对象申请材料、评审记录、资助金发放花名册等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3.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学生家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实际问题。各结对帮扶人员要沉到联系点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现状,做到底数清,对象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开展“大家访”活动,跟踪了解学生及学生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加以沟通和协调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要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程序,贫困家庭子女凭《扶贫手册》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经镇政府根据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审核确认后,向学校申请就学资助。区教育局严格按照各类资助资金发放政策、发放方式、流程等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做到“应补尽补”。

4.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氛围。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扶贫办要把教育精准扶贫各级各类资助资金和扶贫资金作为教育惠民工程重要内容,加大审计监督和抽查力度,建立资助对象评审公示、资助资金使用公告和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及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开通教育扶贫咨询电话(0561-4087962)、开展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等形式,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村贫困家庭和学生知晓资助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