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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淮北市“平安校园”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1-04 16:06作者:百善办事处来源:百善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开展淮北市“平安校园”考核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本次“平安校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11月10日至16日。(根据各自实际,在时限内完成)

二、考核对象

已申报创建“平安校园”的学校。

三、考核分组

第1组:市教育局牵头,督查濉溪县(濉溪县20所学校分2组参评,市教育局检查第1组学校);

第2组:濉溪县教育局牵头,考核相山区学校;

第3组:相山区教育局牵头,考核烈山区学校;

第4组: 烈山区教育局牵头,考核杜集区学校;

第5组:杜集区教育局牵头,督查濉溪县第2组学校。

各考核组由县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带队,成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科室业务骨干组成,除组长外,组员不低于3人。县区教育局可以邀请县区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同志参加。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平安校园”由县区进行初审后推荐,本次考核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具体见附件2)执行。

(二)考核方式:各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结束后,各组于11月16日前上报督查小结、督查表等到市教育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平安校园”创建资格。

1、近三年以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全市通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全县或全区通报的,未及时整改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

2、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入室盗窃等正式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

3、学校内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3人以上、校舍倒塌、触电、火灾、学生自杀、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以及溺水、交通等责任在学校的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

4、师生员工有“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有邪教活动或非法宗教活动。

6、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中有违法乱纪案件。

请县区教育局于11月10日下班前上报考核组人员、联系员手机号码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3891004,邮箱a389100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