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百善街道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
2、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能获得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641元。
4、申请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街道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所属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特困人员申请及授权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街道民政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受理申请后,及时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6、审核:(一)入户调查和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街道民政办受理申请后,在社区的协助下,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二)民主评议。街道民政办在各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街道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包保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或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区工作人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三)公开公示。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各社区应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民政办提出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四)城市低保审批。街道办事处成立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审批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并按照会议审批结果,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和《审核审批表》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长期公示。(五)资金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特困供养人员审批补助从审批次月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理时间:随时申请,每月审批
办理地点:百善街道办事处百善社区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71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