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2年第二季度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2022-07-01 15:30作者:百善办事处来源:百善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房【2013】133号)文件要求,区、镇、村工作人员入户进行丈量登记,经村、镇审核认定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