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烈预征收〔2022〕25号
烈山区古饶镇太山村、宋疃镇东风村、烈山镇蒋疃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安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天然气宿州-淮北-萧县-砀山干线项目(烈山段)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四至范围:
地块一北至蒋疃社区土地,南至蒋疃社区土地,西至蒋疃社区土地,东至蒋疃社区土地;
地块二北至东风村土地,南至东风村土地,西至东风村土地,东至东风村土地;
地块三北至太山村土地,南至太山村土地,西至太山村土地,东至太山村土地。
拟征收总面积0.2495公顷,其中烈山镇蒋疃社区集体土地0.0700公顷,宋疃镇东风村集体土地0.0902公顷,古饶镇太山村集体土地0.089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工矿仓储用地,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烈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在蒋疃社区、东风村、太山村村委会设办公地点)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烈山镇、宋疃镇、古饶镇人民政府实施拟征收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地准备工作。(未如期办理权属调查登记配合土地现状调查的,以本公告发布期间工作人员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