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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决定书(三诚管桩)

2020-06-26 16:16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三诚管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692827235Y

地址:烈山区刘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尹三飞

我局于2019年5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厂区内新2破碎生产线2条水洗沙生产线与环保手续不符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配电箱、输送机皮带、电机轴承的供电设施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烈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烈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