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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烈山区优益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2020-12-10 09:03来源: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烈山区优益家餐具消毒配送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604MA2NKX3N8B

地址:烈山区杨庄矿华星公司(原福乐定建筑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闫廷廷

我局于202012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建设项目地点发生变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2、未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 施,洗涤废水直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烈山区人民政府或者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烈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