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2024-03-06 17:54作者:马畅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 受理机构:烈山区属地市场监管所

4.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的分类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执行。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三、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安全情况说明

6.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商事登记类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

送达:通过窗口或快递领取结果材料。

7.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环节时间不计算在内

8.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9.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10.监督投诉渠道等: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