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2024-03-06 17:54来源: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适用范围: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受理机构: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二)营业执照;

(三)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

(四)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直接向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商事登记类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

4、送达:通过窗口或快递领取结果材料。

七、办结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服务事项包含特殊程序,特殊程序种类名称为延长审批和听证,特殊环节时限分别为10天和20天,该时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结果送达:办理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十、监督投诉渠道:0561-12315